部分省份出台幼儿园新规:不得以识字拼音等评价幼儿园
2019-09-021754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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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迎来2019开学第一周。这个学期,围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建设和提升农村幼儿园等,各地还有一系列新规出台。  

辽宁:不得以识字、算术、拼音等评价幼儿

辽宁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幼儿园不得以识字、算术、拼音等知识要求评价幼儿,避免幼儿高强度机械记忆、执笔过早、握笔姿势不正确、不注意用眼卫生等错误现象,走出幼儿园教育“小学化”误区。同时,《通知》还强调,不得以未入本园托班或亲子班为由拒收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幼儿园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  

山东:农村方圆1.5公里有普惠性幼儿园

山东省日前出台政策,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要求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原则,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保障农村地区方圆1.5公里之内有普惠性幼儿园。同时,配备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根据需要设置活动区,配备种类丰富、数量充足的玩教具和幼儿图书等;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支持优质示范园与农村幼儿园结对帮扶等措施,提高农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天津:民办园只能收保育教育等三种费用

新学年,天津市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进一步作出规范,明确民办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代办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在收费标准方面,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的等级,在政府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比如示范园保育教育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为1590元。这一标准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涉及到幼儿园需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新标准执行;提高收费标准的,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